各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
根据院党委《学习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第一阶段工作安排,经院党委研究,定于11月6日(星期四)下午2时整,在院多功能厅举办学习实践活动专题报告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会人员。全体党员(包括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党外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工会、团委、妇委会负责人和各民主党派负责人。
二、主要内容。邀请省委宣传部党员教育处处长何启明作专题报告。
三、具体要求。各党总支(党支部)书记要认真做好组织、协
调工作,妥善安排好本职工作,确保人员落实。参会人员要提前10分钟进场。
特此通知。
院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