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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学习实践活动专题报告会的通知  
   

 

各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

根据院党委《学习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第一阶段工作安排,经院党委研究,定于116(星期四)下午2时整,在院多功能厅举办学习实践活动专题报告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会人员。全体党员(包括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党外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工会、团委、妇委会负责人和各民主党派负责人。

二、主要内容。邀请省委宣传部党员教育处处长何启明作专题报告

三、具体要求。各党总支(党支部)书记要认真做好组织、协

调工作,妥善安排好本职工作,确保人员落实。参会人员要提前10分钟进场。

特此通知。

 

 

 

院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1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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