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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施《浙江省科技强省建设与“十一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充分利用国际科技资源加快提升我省自主创新能力,近年来,省科技厅不断加大国际合作力度、拓展合作范围,同时增加对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投入。2008年3月,由浙江省科技厅制定的《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管理办法》出台,该“办法”对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申报原则、申报条件、立项程序以及监督管理等作了明确规定(具体见http://www.zjkjt.gov.cn/html/zxtg/detail.jsp?lmbh=0101&lmms=通知通告&xh=11449)。
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主要分为两种:合作研究项目(本院可申报的研究项目大都属这种形式)和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产业化项目(需与企业联合申报)。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分为重大、重点和面上三类。重大、重点项目补助方式分为分期拨款、事后补助和贷款贴息三种。合作研究项目以分期拨款为主。再创新产业化项目以事后补助和贷款贴息为主。
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申报材料要求与省科技计划项目大致相同。除按照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要求的材料外,国际科技合作项目还须包括:1、合作研究项目的合作研发协议;再创新产业化项目的装备、技术、成果引进合同或协议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外文材料需附中文翻译件),知识产权承诺书; 2、可行性报告(合作研究项目可行性报告格式与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可行性报告相同,再创新产业化项目可行性报告格式见附件);3、再创新产业化项目须提供项目申报企业的资产负债表、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投入预算、实施方案。申请事后立项事后补助项目和贷款贴息项目,还须提交项目实施总结报告、经费决算申报书或与银行签订的借贷合同。
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开展有利于利用国际资源,加快提升我院的科研实力和创新能力,请各单位积极组织申报。2008年浙江省科技厅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8月30日。有意向的单位和个人请按照科技厅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申报要求,尽快准备好申报材料并于8月20号前交本院科技处。
联 系 人:陈国兔 徐 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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