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部门:
为了做好今年的科研(含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推荐、评审工作,根据省人事厅、省科技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本次评审、推荐工作仅限于科研、实验系列,主要对象为从事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及技术服务的人员,其他系列根据系列主管部门的要求再行布置。申报科研、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任职条件原则上按中央职改领导小组职改字(1986)第25号、第58号、浙职改办(1992)23号、浙科人发(1992)250号、浙人专〔2006〕351号及浙医科[2002]56号等文件的规定掌握。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常晋升者申报条件详见附件1。
二、外语、计算机要求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外语、计算机的要求及免试条件按省人事厅《关于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专〔2007〕80号)及《关于实施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浙人专[2006]58号)执行。
三、评审有关事项
(一)院人事处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资格审查、组织管理和申报,中、高级评审委员会的组建、调整工作。为进一步做好申报工作,成立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资格审查小组。资格审查小组由沈正荣同志任组长,凌文娟、王茵、闻礼永、李璐、王美蓉等同志任组员。其职责是: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中相关内容的真实性及是否符合评审条件的情况进行审查;对公示期间反映的情况进行复核。
(二)为提高专业技术资格评价的质量,凡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均将实行面试答辩。答辩内容为本人的学术、技术水平,业绩成果及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培养科技人才的能力等。
(三)申报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需结合业绩量化考核,申报研究员者一般应具备七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工作业绩;申报副高者一般应具备五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工作业绩。(以2006及2008岗聘等级为参考)
四、报送材料要求
(一)报送材料要求真实规范、书写清晰、手续齐全、装订整齐。申报对象和部门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
(二)材料中的复印件必须复印完整、清楚,并需由部门核对原件,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部门公章。
(三)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所需表格不随文下发,请通过院网站(网址:www.zjams.com.cn)“通知公告”栏下载。
(四)申报材料除按要求申报纸质材料外,请同时将电子稿报送至院人事处邮箱(yky88215509@126.com),联系电话:0571-88215509,联系人:李璐。
五、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其申报材料一律退回,从评审次年起三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评审结果。
六、时间安排
7月20日前 上报个人申请材料及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论文送审材料(逾期不受理)
7月29日前 资格审查、确定2008年度院参评人员名单
8月12日前 上报晋升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材料
8月29日 召开院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委会
9月19日 召开院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委会
附件:1、浙江省医学科学院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
2、浙江省医学科学院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
3、报送材料要求
4、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6、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情况综合表
7、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综合情况表
8、职称外语免试条件及免试审核表
9、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条件及免试审核表
10、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
11、申报材料目录
相关链接:
1、院科研、实验系列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行条例
2、院定医学刊物名录(2006版)
二00八年七月十一日
主题词:专业技术职务 资格 评审 通知